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详细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保障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进行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公开规划及环评相关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详细规划
规划范围:以尖山工业组团四至范围为基础,向北延伸至国道347,总面积 59.32公顷。
功能定位:以新材料、环保建材等为主导产业,打造特色鲜明、产业完整、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现代化产业功能区,是巫溪县构建 “2+3+X” 绿色工业集群、工业园区 “一园三组团” 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环保建材,着力打造盐卤综合利用新材料产业园。
空间结构:形成 “一带、两区” 整体空间结构,“一带” 为沿东部林地的景观生态绿带,“两区” 为中部产业发展片区、西部产业发展区。
建设用地规划: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58.89 公顷,其中工业用地 56 公顷(一类工业用地 17.48 公顷、二类工业用地 28.52 公顷),居住用地 1.01 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9.46 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 2.42 公顷;非建设用地 0.43 公顷(农林用地)。
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环保建材产业,落实盐卤综合利用新材料产业园建设,引导产业集聚与升级,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二、规划编制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一)规划编制单位
建设单位:巫溪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巫溪县凤凰镇中河村3社
联系人:彭逢之
电子邮箱:435895520@qq.com
电话:18725726056
(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编制单位:重庆三雨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公众意见表可从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下载,下载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电子邮箱: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发送至上述建设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 “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详细规划(修编)环评公众意见”。
邮寄信函:将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通过邮政快递或挂号信邮寄至上述建设单位联系地址,信封上请注明 “巫溪县工业园区尖山组团详细规划(修编)环评公众意见”。现场提交:可前往建设单位办公地点现场提交填写完整的公众意见表。
提交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提交意见。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将严格遵循《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公众提出的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合理意见将予以采纳。特此公告。
建设单位名称,巫溪县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6 年3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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