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大安10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页岩气产能建设项目(滚动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予以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电子文档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大安10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页岩气产能建设项目(滚动开发)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KdjQIa5l72bw6UKihqnjCA?pwd=xh76
提取码: xh76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中安国际大厦19楼。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可能受到本项目实施影响的所有公众,及对本项目实施或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意见和建议的所有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直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进行下载。
四、公众提出意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现场填写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环评单位,反映与规划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纸质版提交: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电子版提交:2211978760@qq.com
电话: 赵老师 023-63868686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征求意见稿网络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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