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大安10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页岩气产能建设项目(滚动开发)”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大安101井区五峰组-龙马溪组页岩气产能建设项目(滚动开发)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建设地点:重庆市永川区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内容:新建页岩气开采平台2座,在已建勘探平台(大安101和大安112平台)上新建采气站场,勘探平台转为页岩气开采平台,建产后纳入区块产能。新建集气支线3条,同沟敷设气田水管线。
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大安101井区现有工程为采气平台、集输站场及配套集气管线。区块内已建工程和在建工程环保手续完善,各平台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未随意外排,未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重庆天然气事业部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星湖大街999号
联系电话:023-49886077(李老师)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重庆浩力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第19层03、04、05#
联系电话:15215029581(赵工)
E-mail:221197876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直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进行下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对建设单位电话及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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